纽伦堡“文革60周年研讨会”文件之二
《五一六通知》是践踏人权的恐怖肃杀动员令
——从现代人权法视角的政治伦理分析
费良勇
纽伦堡,2026 年 1 月 18 日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六通知》(以下简称“该通知”),并在官方历史叙述中被界定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起点。长期以来,该通知多被理解为一份中共党内斗争或意识形态路线调整的政策性文本。然而,从二战后确立的国际人权法与法治原则重新审视,该通知通过系统性取消基本人权、刻意制造阶级斗争、宣扬并授权恐怖暴力,最终为阶级清洗提供了完整的政治动员框架。
本文的分析,并不基于意识形态立场之争,而是以最低文明政治标准为评价尺度:即一个政治文件,是否承认“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是否遵守法律平等、程序正义与思想自由等不可剥夺的原则。结论是明确的:该通知在文本结构与实际后果上,构成了对这些原则的整体否定,并为大规模政治迫害与社会暴力提供了正当性框架,导致数百万人至两千万人非正常死亡(该区间为多位国内外研究者依据不同材料推算所得之估计范围)。大量幸存者长期承受严重身心创伤,其后果包括自杀与精神疾病的广泛发生。
由于长期档案封闭、系统性瞒报和统计中断,关于文革时期因政治迫害导致的精神崩溃、自杀与非正常死亡,至今仍缺乏完整、可靠的统计数据。然而,大量幸存者证言、地方材料以及国内外研究者的比较分析一致表明,文革由政治运动直接诱发的心理崩溃和自杀现象,在持续时间、覆盖范围和社会渗透程度上均属极为罕见,其严重性在近现代人类社会中呈现出高度异常的特征。

一人发疯,全国癫狂
一、该通知的生成背景及其政治功能
该通知的直接目标,是彻底否定并封杀《二月提纲》。而《二月提纲》本身,源于对《海瑞罢官》及其作者吴晗的政治批判。从历史文本看,《二月提纲》在理论立场上已高度强调对毛泽东思想的拥护,处于当时意识形态允许范围内的极左位置。即便如此,它仍试图在极端政治压力下保留最低限度的学术秩序与政策理性,反对无限上纲上线,将一切矛盾与争议上升为政治因素与阶级斗争等思维方式。
《二月提纲》的彻底失败表明:在高度个人化、不可制约的权力结构中,即便是内部极左但仍保有理性的声音,也不被容许存在。该通知的真正功能,并非纠偏,而是为清除一切潜在制约力量提供意识形态和政治工具。
二、毛泽东在该通知文本暴力和文革灾难中的核心责任
大量档案材料与研究已证实,该通知中最偏激、最具暴力性的段落,均由毛泽东本人亲自修改或添加。这些内容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对“敌我关系”的无限扩大;
第二,对法律程序与理性讨论的明确否定;
第三,对群众斗争与暴力手段的公开鼓励。
结合文本结构与文革全过程可以看出,毛泽东将文革作为高度工具化的政治手段:通过激化阶级斗争、系统性践踏人权,发动全民性质的恐怖动员,在清洗党内异议力量的同时制造社会高压;在高压环境中进一步重组最高权力结构,最终实现个人高度集权。与此同时,通过政治叙事与运动式追责,将此前重大政策灾难的责任集中转嫁给刘少奇等所谓“走资派”,以维护其个人历史形象和理论权威。至于国家和人民遭受多大的痛苦和灾难,根本不在毛泽东的考虑之中。
三、从国际人权法视角看中国文革的必要性
纳粹德国在制定《纽伦堡法案》、实施种族迫害时,国际社会尚未完成对“反人类罪”的系统法律界定;而毛泽东发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反右运动和文化大革命时,《纽伦堡原则》已经确立,并成为战后国际刑法与人权法的重要基石。《纽伦堡原则》明确规定:对平民的系统性迫害,无论是否以国内法为名,均构成反人类罪。
该通知正是在这一国际法背景下,公然否定人格尊严、言论自由、法律平等与生命权等基本权利,并从根本上冲击现代法治所依赖的平等、程序与权利保障原则。因此,从人权法角度对其进行分析,不仅合理,而且必要。
四、否认法律平等:以阶级身份和政治立场取代人的权利
该通知明确否定“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并将其斥为“资产阶级口号”。在此逻辑下,个人是否享有权利,不取决于其作为人的身份,而取决于其被划定的阶级属性与政治立场。
权利由此从“普遍权利”退化为“条件性特权”,只授予被定义为“人民”的群体;而被列为“敌人”的群体,则自动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这一结构性安排,直接否定了现代法治的根基。
五、制度性去人化:为暴力提供道德豁免
该通知中大量使用“牛鬼蛇神”、“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资产阶级、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必须清洗”、“他们同我们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等语言。这不是情绪化修辞,而是政治去人化的经典技术。当特定群体被持续描述为“非人”或“污染物”,对其施加的羞辱、剥夺乃至杀害,便被从犯罪行为转化为“革命行为”。这种语言—身份—暴力的转换机制,正是群体性迫害得以被“道德豁免”的关键环节。
人权法的一项核心原则是:任何基于群体身份而否认人格尊严的行为,均构成反人类罪。从这一标准看,该通知与纳粹种族立法在结构逻辑上具有高度相似性。
六、取消程序正义:用政治忠诚取代事实与证据
该通知公开反对“以理服人”,将“讲道理”、“慎重”、“经过批准”等程序性要求视为阻碍革命的行为。这等于宣布:证据、辩护权和正当程序可以被完全放弃。
在这一环境下,指控即定罪,怀疑即罪名,申辩即反抗,程序正义被政治忠诚完全取代。刘少奇案正是这种逻辑的集中体现:无需任何司法审判,仅凭最高权力的政治意志,即可完成对一名国家领导人的人格、权利与生命的彻底剥夺。

既是施暴者又是受害者的刘少奇
七、思想定罪:从行为惩罚到内心清洗
该通知不仅针对行为,更将思想本身变为清洗对象。所谓“混进党内、政府内、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并无任何可核查、可辩护的标准。其结果是:思想成为罪名,沉默成为嫌疑。文革期间普遍存在的抄家与查抄私人日记行为,正是这种思想定罪逻辑的制度化延伸。许多个体甚至仅因私人记录而遭受批斗、监禁、处决或被迫自杀。
八、无限敌人化与恐惧社会的形成
该通知强调“有些人已被识破,有些人尚未识破”,“他们睡在我们身旁”。这并非安全警示,而是系统性地制造普遍不信任。
在这种结构中,没有任何人是永久安全的。社会成员被迫在“主动揭发以自保”与“随时可能被清洗”之间选择。这正是恐怖政治得以长期运转的心理条件。
九、人伦瓦解:反伦理动员的极端后果
政治动员要求以“党性”压倒“人性”。该通知所引发的政治动员,系统性破坏了以“亲亲相隐”为核心的人类基本伦理结构。文革期间,亲属之间、师生之间相互揭发的现象大量发生。儿女揭发批斗父母,同家庭划清界限,同父母断绝关系,司空见惯。许多父母临终前想见儿女一面也不可能。
最典型的是张红兵举报并要求枪毙其母方忠谋一案,此类现象并非孤例。方忠谋曾在家中说:“领导人不该搞个人崇拜,我就是要为刘少奇翻案。”她被打成反革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并非个别人道德崩坏,而是制度性政治动员的直接产物。当一种社会制度系统性地要求以背叛至亲作为忠诚与正确的证明时,它实际上摧毁了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最基本伦理结构。这种对自然亲缘与基本人伦的系统性破坏,已经突破了文明社会的道德下限——在自然状态中,禽兽也不会伤害生养自己的母亲。
十、阶级斗争神话:为无限暴力制造历史必然性
阶层或阶级分化和利益冲突确实是社会现实,但阶级斗争绝非历史主线。人类社会的持续运转和数千年发展,主要依赖合作、分工、制度建设与知识积累,绝非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例如,水利建设、公共秩序、技术进步、教育传承,没有任何一项是靠阶级斗争完成的。历史上的战争,很多是皇位之争、种族之争、国家之争等,与阶级斗争并非同一逻辑,且多数情况下并不以阶级斗争为主线。
将阶级斗争上升为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和道德正当性来源,其目的并非解释历史,而是为现实暴力提供不可质疑的“历史必然性”和“正当性”。当一种历史观在实践中反复产生大规模迫害与反人类结果时,它已经超出了学术讨论的范围,必须接受人权与文明标准的根本性否定。
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承认社会分层的存在,而在于是否允许任何历史观将暴力、清洗和权利剥夺描述为“进步的必经之路”。
结论
综上所述,该通知不是要搞文化革命,而是要搞反人性恐怖和阶级清洗。它真正做的,是取消平等、否认权利、鼓励告密、放纵暴力。从现代视角看,它在结构上与纳粹的种族灭绝法高度相似:纳粹以“种族”否定人,文革以“阶级”否定人。标签不同,逻辑一致:先去人化,再清洗;先否定权利,再消灭生命。
反思文革,就要明确否定乱世害人的毛泽东思想,也要否定马克思将历史单一化、社会二分化、冲突持续化的阶级斗争历史观。凡是以任何群体标签为理由,把一部分人排除在“人之为人”的权利之外,并为此动员国家暴力的思想体系,都不属于理论分歧的范畴,而应被明确判定为反文明思想。警惕和反对把暴力恐怖包装成“历史正义”,这就是我们反思文革的根本立足点。
真正的文明标准只有一个:无论身份、立场或出身,人首先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