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恶共振

——暴君、极权制度与群体之恶的相互放大

 

费良勇

 

“共振”原本是物理学中的一个概念。一个物理系统都有自身的固有频率(自然频率)。当外加驱动力的频率接近或等于物理系统本身的固有频率时,系统以最大振幅做振动的物理现象称为共振。此时,很小的能量输入就能使系统产生巨大的振动。系统的振幅不断增加,桥梁可能因此断裂,机器可能因此损坏,建筑也可能因此倒塌。荡秋千时,配合秋千的摆动节奏定时推一把,就能越荡越高。这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共振现象。

 

把“共振”引入政治学,并不是说政治领域能够像机械系统一样被精确计算,而是为了揭示一种相似的放大机制:个人的恶念、制度的暴力、官员的投机、群众的仇恨和社会的恐惧,一旦在同一政治方向上相互配合、相互刺激,就可能形成一种不断增强、自我扩张的灾难性力量。本文把这种现象称为“邪恶共振”。

 

邪恶共振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滥用,也不仅仅是某一个统治者品德败坏。它是指暴君、极权制度、权力执行者和被动员群众之间形成相互选择、相互强化和相互放大的关系,使个人的野心、仇恨和错误,经过国家机器的组织与社会动员,转化为覆盖全国的大规模迫害和人道灾难。暴君制造错误,极权制度放大错误;暴君拒绝认错,极权制度消灭纠错;暴君发动运动,极权制度组织全民执行;暴君制造敌人,官员和群众便不断寻找、扩大和制造新的敌人。最终,个人的恶念变成国家政策,个人的幻想变成全民运动,个人的仇恨变成阶级斗争,个人的错误则可能变成数千万人的死亡。这就是邪恶共振的基本结构。邪恶共振有多个层次,重大社会灾难往往是多层次邪恶共振叠加而成的。

 

一、暴君与极权制度的邪恶共振

 

大规模政治灾难通常不是一个原因单独造成的。不能把一切灾难都简单归结为暴君个人,也不能把暴君的主动选择完全消解在抽象的制度责任之中。暴君与极权制度都具有邪恶性质,两者结合以后,产生的破坏力远远超过二者简单相加。没有极权制度,暴君的恶行会受到宪法、议会、司法、新闻、选举、地方自治和社会组织的限制。一个领导人即使狂妄、残忍或者充满权力欲,也难以把个人意志不受阻碍地变成全国命令。没有暴君的主动推动,极权制度也未必在每一个时期都必然走向最血腥的极端。高度集中的制度固然具有压迫性,但不同领导者的性格、思想和政治选择,仍然可能影响迫害的速度、范围与残酷程度。真正导致连续性大灾难的,是暴君与极权制度相互选择、相互利用和相互放大。

 

暴君需要一个不受法律限制的制度,把个人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极权制度则需要一个被神化的领袖,为无限权力、思想垄断和连续政治运动提供最高合法性。暴君强化制度的集中化,集中的制度又不断扩大暴君的权力。暴君的权力越大,制度越容易进一步集中;制度越集中,暴君越容易发动新的运动、清洗新的敌人。两者由此形成不断加速、自我强化的恶性循环。

 

这种关系与托尔金笔下魔戒和魔戒拥有者之间的关系颇为相似。魔戒能够放大拥有者的权力欲望,拥有者的欲望又使魔戒获得更强大的控制力。人以为自己在使用魔戒,最后却被魔戒支配。极权制度同样如此:暴君利用制度实现个人统治,制度则不断诱导和鼓励暴君扩大权力,最后把整个国家拖入无法停止的斗争和恐怖之中。

 

毛泽东与中共极权制度的结合,正是这种邪恶共振的典型案例。毛泽东是道德极端败坏,性格极端流氓,心胸极端狭窄,心肠极端歹毒之徒,中共极权制度极端专制野蛮,泯灭人性,所以两者的邪恶共振,给中华民族制造了在和平时期史无前例的大灾难。

 

毛泽东把战争年代形成的敌我观念、武装斗争、秘密组织、政治清洗和思想整肃,延伸到和平时期的国家治理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本来应当意味着战争结束、和平开始,国家从革命走向建设,从暴力走向法律,从党派斗争走向公共治理。然而,在毛泽东统治下,建政并没有终止政治战争,而是使政治战争获得了更强大的国家机器。毛泽东提供阶级斗争、继续革命和群众专政的思想;中共极权制度提供党组织、军队、公安、司法、宣传、户籍、单位、学校、工厂和基层政权等执行工具。毛泽东确定政治方向,制度把这一方向传递到社会每一个角落;毛泽东发出斗争信号,官员便层层加码;毛泽东划定敌人,组织便不断扩大敌人范围。

 

暴君制造制度,制度放大暴君;暴君发动运动,制度组织运动;暴君确定敌人,制度寻找敌人;暴君发出杀戮信号,官员和群众便在恐惧、利益、投机和仇恨的驱使下竞相迫害。个人之恶通过制度传导,变成全国性的国家暴力;制度之恶借助个人崇拜,获得不可质疑的最高权威。毛泽东时代的大跃进、大饥荒和文化大革命,正是这种邪恶共振不断升级的典型表现。尤其是1958年至1962年的大规模饥饿死亡,更显示出个人幻想、极权制度、官僚加码、信息封锁和基层强制如何共同形成一条致命的灾难链条。笔者将这一特殊形式的国家制造性饥饿死亡称为“大饿杀”,另文专门讨论。

 

二、暴君与毒后的邪恶共振

 

极权统治者身边往往会出现一批特殊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完全来自正式职务,而主要来自与最高统治者的私人关系。他们能够揣摩暴君意图、放大暴君仇恨、攻击政治敌人,并利用暴君权威满足自己的权力欲和报复欲。本文把其中最极端、最残暴的女性权力参与者称为“毒后”。暴君与毒后的邪恶共振,首先表现为私人关系与公共权力的结合。毒后通过接近暴君获得政治地位,暴君则利用毒后从事自己不便直接出面的攻击、清洗和煽动。毒后把暴君的暗示转化为公开号召,把暴君的怀疑转化为政治罪名,把暴君的私人好恶转化为国家行动。

 

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作用,便具有这种特征。她的政治权力并非来自独立的制度授权,而是来自毛泽东的支持和私人关系。她借助毛泽东的最高权威进入文化、宣传和政治斗争核心,又通过不断制造敌人、发动批判和扩大个人崇拜,反过来强化毛泽东的统治。暴君需要毒后替自己冲锋陷阵,毒后需要暴君为自己的野心和报复提供庇护。暴君赋予毒后权力,毒后为暴君制造崇拜;暴君提供最高合法性,毒后提供最极端的攻击性。两者互相利用,也互相放大。这种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夫妻共同犯罪,而是私人权力如何侵入国家制度的典型表现。当政治权力不再经过公开程序,而通过婚姻、亲信和私人圈子分配时,国家便从公共制度退化为宫廷政治。全国人民的命运,可能被少数人的恩怨、嫉妒、恐惧和野心所左右。

 

江青在1980年12月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时,为自己辩护说:“我是毛主席的一条狗,主席让我咬谁我就咬谁。“她试图达到以下三个目的:1. 捆绑毛泽东:强调自己只是执行者,所有的文革行为都是在毛泽东的授意和批示下进行的,审判她就是审判毛泽东;2. 利用传统俗语“打狗看主面”,暗示法庭,清算她就是对毛泽东不敬;3.拒绝承担个人罪责,试图免除自己的政治和法律主体责任,将罪责完全推卸给历史大环境和毛泽东。江青的辩词正好验证了暴君和毒后邪恶共振的内幕和表象。①

 

 

三、暴君与酷吏的邪恶共振

 

任何暴君都不可能亲自逮捕每一个人、审讯每一个人、抄查每一个家庭。暴君的罪恶必须通过庞大的执行体系,才能变成覆盖全国的迫害。酷吏就是这一体系中的关键人物。酷吏并不只是执行命令的普通官员。他们主动揣摩上意,扩大命令,创造新的迫害方式,以残酷和忠诚换取政治安全、晋升机会和权力地位。他们知道,越能证明自己敢于斗争、敢于杀人、敢于突破法律,就越容易获得最高权力的信任。暴君向酷吏提供政治保护,酷吏则向暴君提供施暴能力。暴君需要酷吏把抽象的政治口号变成具体的逮捕、审讯、监禁和杀戮;酷吏需要暴君把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包装成革命行动。

 

在这种关系中,命令常常无需写得十分明确。暴君只需提出“严厉打击”、“大抓特抓”、“深挖敌人”、“清理阶级队伍”,酷吏便会主动扩大迫害。因为在极权政治中,执行过度通常比执行不足更加安全。杀错人可能被解释为革命热情,保护人却可能被怀疑为政治同情。“三反五反”便展示了毛泽东与极权执行体系的邪恶共振。毛泽东把反腐败和经济执法变成敌我斗争,要求各地“打虎”,并用政治忠诚衡量运动成绩。党委统一领导,行政部门调查,公安机关提供强制,司法机关准备定罪,宣传机构制造舆论,工会和单位组织群众揭发。不同机构不是相互制约,而是共同围攻被指定的对象。

 

基层干部为了完成指标和保护自己,层层增加任务;被审查者为了停止审讯,只能认罪并供出他人;新口供又制造新案件,新案件再产生新口供。由此形成一个可以自行扩张的迫害循环。毛泽东要求寻找“老虎”,制度便不断制造“老虎”;毛泽东要求群众参加,单位便组织群众彼此伤害;毛泽东偶尔要求纠正偏差,但造成偏差的指标、运动方式和权力结构却继续存在。这不是正常反腐中出现的偶然失误,而是暴君与酷吏邪恶共振的必然结果。

 

康生是毛泽东手下“第一酷吏”和最主要的政治打手②。两者密切勾结,在延安整风运动(如“抢救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出坏点子,康生收集情报,政治定性、制造伪证、栽赃陷害、操纵专案,从肉体和精神上消灭政敌。康生手段阴险残酷,是名符其实的“中国贝利亚”。周恩来逢君所恶,助纣为虐,是带着假面具的大酷吏。毛泽东出了坏点子,周恩来就将坏点子变成坏事③。在刘少奇、林彪等党内高层被整肃的过程中,周恩来总是表态支持暴君,亲自主持参与相关专案的审查,落井下石,将个人操守让位于对暴君的绝对忠诚,明哲保身,恬不知耻。毛泽东干绝了坏事,周恩来大部分时间都是帮凶、策划者和实施者。毛泽东和周恩来狼狈为奸,相互猜忌,相互利用,一块儿犯下了滔天大罪。

 

文革中传说周恩来亲自起草过一份200人保护名单,许多人借此美化周恩来苦撑大局。我内心从来不这么看。我认为,周恩来一直担任“宰相“,在8亿人口的大国,只保护区区200人,这不是变相宣布,对其他八亿人均可以随意处置吗?这是一个宰相面对发疯流氓暴君的应尽职责吗?后来我才知道,所谓保护名单上只是点了13位著名党外民主人士的名字,并通过职务范围涵盖了一批高级干部。但周恩来亲自下令杀害了遇罗克等许多革命家和仁人志士,是地地道道的反革命政客。

 

四、酷吏与酷吏的邪恶共振

 

酷吏之间同样会形成共振。在缺乏法律约束和公开监督的政治运动中,各地区、各机关和各级干部会相互比较。谁抓的人更多,谁查出的敌人更多,谁表现得更强硬,谁就更容易被视为政治可靠。于是,残酷本身成为一种竞争。一个地区开始扩大打击范围,另一个地区担心被批评为落后,便采取更激进的措施;一个单位完成了较高的逮捕指标,其他单位便被迫追赶;一个干部通过揭发上级获得晋升,其他干部也会加入揭发和清洗。这种竞争并不是为了法律和正义,而是为了忠诚排名和政治生存。酷吏之间不再互相监督,而是互相激励;不再限制暴力,而是互相证明谁更革命。暴力因此呈现出竞赛化和升级化的趋势。每一个执行者都可能声称自己只是服从命令,但整个系统的残酷程度,却是无数人主动加码共同造成的。

 

在极权制度中,恶往往不是以单一命令笔直向下传递,而是在传递过程中不断变形和放大。上级命令可能只是“批判”,下级执行时变成批斗;上级要求“审查”,下级变成监禁;上级要求“从严”,基层便可能变成酷刑和杀戮。这正是酷吏与酷吏之间的邪恶共振。

 

五、暴君与暴民的邪恶共振

 

暴君不仅需要官僚机构,也需要群众参与。极权政治最危险的地方之一,在于它能够把普通人组织成迫害别人的工具,使国家暴力表现为群众自发行动。暴君通过宣传制造仇恨,通过政治标签划分敌我,通过公开表彰和接见施暴者赋予荣誉;群众则在恐惧、利益、嫉妒、报复和从众心理驱使下,主动投入政治迫害。暴君需要暴民,是因为群众参与能够扩大迫害规模,也能够分散最高权力的责任。暴民需要暴君,是因为领袖号召能够为抢劫、侮辱、殴打和私人报复提供政治正当性。暴君成为煽动者和教唆者,暴民成为恐怖者和施暴者。

 

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造反有理”,接见红卫兵,支持冲击所谓资产阶级司令部,使大量青少年相信,抄家、批斗、侮辱教师和殴打所谓阶级敌人,是最崇高的革命行为。国家宣传把施暴者塑造成革命英雄,把受害者塑造成不配享有基本权利的敌人。暴君为暴民解除道德约束,暴民则为暴君摧毁社会秩序。暴君提供敌人名单,暴民把抽象敌人变成身边的同学、教师、邻居、同事和亲属。暴君把个人仇恨政治化,暴民把政治仇恨私人化。

 

在这种共振中,国家不再只是从上到下实施迫害,而是诱导整个社会彼此监视、彼此揭发和彼此伤害。家庭成员互相检举,学生批斗教师,群众组织互相武斗,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被摧毁。暴君的力量因此不只来自军队和警察,也来自被煽动、被操纵和被放纵的暴民。

 

六、暴民与暴民的邪恶共振

 

暴民一旦被政治权力释放出来,便可能形成自己的群体动力。个体在独处时未必敢于施暴,但进入狂热群体以后,会因为匿名感、从众心理、责任分散和相互鼓励而做出平时不敢做的事情。一个人喊出更极端的口号,其他人便担心自己显得不够革命;一个人首先动手,其他人便跟随;一个组织使用暴力,另一个组织为了证明自己更忠诚,也会采取更加激烈的行动。流氓与流氓相互鼓励,暴民与暴民相互壮胆,恶便在群体之中迅速传播。

 

政治运动为这种群体暴力提供了特殊环境。法律暂时失效,正常道德被阶级斗争取代,领袖崇拜压倒个人良知。施暴者相信自己代表历史正义,受害者则被剥夺人格和辩护资格。暴民之间的邪恶共振,会使暴力逐渐摆脱最初命令,产生自我推动能力。最初可能只是口头批判,后来发展为挂牌、游街、抄家和殴打,再进一步发展为私设监狱、酷刑、武斗和屠杀。每一步升级,都为下一步提供新的心理和政治许可。因此,不能把群众施暴简单解释为少数坏人天性残忍,也不能把一切责任都推给被煽动者。需要看到,极权制度有意识地摧毁法律、解除道德约束、制造政治敌人,并通过群体压力把普通人转化为施害者。暴民有个人责任,煽动和组织暴民的制度与暴君则承担更高责任。

 

 

七、邪恶共振为什么能够不断升级

 

邪恶共振之所以危险,是因为它具有自我强化能力。首先,暴君需要不断证明自己正确。政策一旦失败,他通常不会承认错误,而会把失败归咎于敌人、执行不力或者所谓破坏活动。新的敌人由此产生,新的运动也由此开始。其次,极权制度缺乏独立纠错机制。新闻不能公开报道灾难,法院不能审查最高权力,议会不能追究责任,反对派不能提出替代方案,普通人也不能通过选举更换领导人。错误因而无法在早期得到限制。再次,官员出于政治安全不断加码。越是残酷,越容易显示忠诚;越是谨慎和宽容,越容易被怀疑。执行者之间形成逆向竞争,使政策不断向更激进的方向发展。最后,群众参与扩大了迫害的社会基础。当大量人已经参与揭发、批斗和暴力以后,他们往往不愿承认运动错误,因为承认错误也意味着承认自己的责任。于是,施害者会继续维护运动,受益者会继续维护制度,恐惧者则继续保持沉默。暴君、制度、官员和群众因此被捆绑在同一条罪恶链条上。每一方都推动其他各方继续前进,每一方又从其他各方那里获得行动理由。共振一旦形成,灾难便可能脱离最初推动者的具体控制,以越来越大的规模自行扩张。

 

八、邪恶共振不是为个人责任开脱

 

强调制度责任,并不意味着减轻暴君的个人责任;强调暴君责任,也不能掩盖制度和执行者的责任。只批判暴君而不改变制度,旧暴君倒下以后还可能产生新暴君。一个能够制造无限权力、压制不同意见和消灭监督的制度,迟早会吸引新的野心家。只谈制度而回避暴君的个人选择,则容易把有意识的煽动、迫害和杀戮淡化为抽象的“制度失误”。制度不能自己讲话、签署命令或发动运动,具体的罪恶仍然由具体的人决定、组织和执行。同样,只把责任推给最高领袖,也会让酷吏和暴民以“奉命行事”为自己开脱。纽伦堡原则已经指出,执行上级命令不能自动免除个人责任。在拥有一定选择可能时,积极参与酷刑、杀戮和迫害的人,仍然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邪恶共振理论所强调的,正是责任的多层性。暴君承担发动、设计和最高决策责任;极权制度承担组织、扩大和消灭纠错的制度责任;酷吏承担主动执行、加码和制造迫害的责任;暴民承担参与侮辱、抢劫、殴打和杀戮的个人责任。不同层次的责任不能彼此取代,也不能互相抵消。

 

十、如何打破邪恶共振

 

邪恶共振不能仅靠等待一位善良领袖来终止。只要无限权力的制度仍然存在,新的暴君和新的酷吏就可能再次出现。打破邪恶共振,首先必须反对个人崇拜。任何人都不应被塑造成永远正确的领袖,任何思想都不应成为不可批评的国家信仰。一个不能被公开批评的人,迟早会成为不受约束的人。其次,必须废除极权专制,建立能够真正约束权力的民主法治制度。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思想自由、权力分立、定期选举、地方自治、公开预算和公民社会,不是抽象装饰,而是阻断邪恶共振的制度装置。司法独立能够阻止政治命令直接变成刑事判决;新闻自由能够让灾难在早期被社会看见;议会和反对党能够质询政策;选举能够和平撤换失败的政府;地方自治能够限制中央错误命令覆盖全国;公民社会则能够保护个人不被国家完全孤立。这些制度并不能保证社会永远不会出现坏人,却能阻止坏人的意志不受限制地变成国家意志。最后,必须恢复个人的道德责任。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组织、跟随群众或者害怕孤立为理由,完全放弃自己的良知。一个社会若要防止暴民形成,就必须教育公民尊重生命、拒绝仇恨宣传、保护少数人权利,并敢于对非法命令说不。

 

结语:反暴君,更要废极权

 

研究毛泽东时代,不是为了把一切罪恶都归于一个已经死亡的人,也不是为了把个人责任溶解在抽象制度之中。真正需要揭示的是,毛泽东与中共极权制度如何相互选择、相互强化和相互放大,最终把一个人的权力欲、斗争欲和政治幻想,转化为国家机器持续制造的大规模灾难。

暴君制造错误,极权制度放大错误;暴君拒绝认错,极权制度消灭纠错;暴君发动运动,极权制度组织全民执行。最终,个人的错误变成整个国家的灾难,个人的幻想变成数千万人的死亡。这就是邪恶共振。

 

反对暴君,是为了维护人的生命与尊严;废除极权,是为了铲除产生和放大暴君罪恶的制度土壤;建立民主法治,则是为了使任何个人、政党和国家机关都不能再次凌驾于人民、法律和基本人权之上。在个人权力重新集中、领袖崇拜重新抬头、政治语言和社会控制重新出现文革化倾向的时代,揭露历史上的邪恶共振,并不是沉溺于过去,而是为了警告现实、阻止历史重演。只反暴君而保留极权制度,新的暴君还会出现;只批判制度而回避暴君责任,则无法解释灾难为何会被主动发动并推向极端。现代政治文明必须同时完成两项任务:既要防止权力集中于某一个人,也要建立能够限制任何掌权者的制度。只有当暴君失去不受约束的权力,极权制度失去制造暴君的能力,酷吏失去违法作恶的政治保护,暴民失去迫害他人的合法性,邪恶共振才可能真正被打破。这正是反思文化大革命、研究毛泽东时代以及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制度的根本意义。

 

2026年8月8日   写于  纽伦堡

 

 

注释:

①《历史的审判》(群众出版社,1981年版):江青的公开辩护发言《我的一点看法》收录在其中。

②《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生、谢富治问题的两个审查报告的批语》(中发〔1980〕77号)

③ 高文谦:《晚年周恩来》

 

主要参考文献

  1. Hannah Arendt:《极权主义的起源》
  2. Friedrich A. Hayek:《通往奴役之路》
  3. Karl R. Popper:《开放社会及其敌人》
  4. Juan J. Linz:Totalitarian and Authoritarian Regimes
  5. Gustave Le Bon:《乌合之众》
  6. Elias Canetti:《群众与权力》
  7. Stanley Milgram:Obedience to Authority
  8. Philip Zimbardo:《路西法效应》
  9. Roderick MacFarquhar、Michael Schoenhals:《毛泽东最后的革命》
  10. 高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
  11. 杨继绳:《天地翻覆——中国文化大革命史》
  12. 宋永毅主编:《中国文化大革命文库》
  13. 谭合成:《血的神话》
  14.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15.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纽伦堡原则》